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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制度

日期:2013-01-24   点击次数:   来源:

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市场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市场,为了保障期货交易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保障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对期货市场的高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制度(也就是“游戏规则”),所有交易者必须在承认并保证遵守这些“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期货交易。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相比,期货交易制度是较为复杂和严格的,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期货市场高效运转,发挥期货市场应有的功能。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调整,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统一组织进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及、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
会员的不足时,应当及时或者自行。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即指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的为基准确定的。

四、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五、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有积极作用。

六、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进行结算,了结到期末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按进行结算的交割为。一般来说,以为主,金融期货以为主。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对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八、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的制度。

九、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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